张红律师亲办案例
没有离婚法定情节 法院判离的成功案例
来源:张红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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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与其妻赵女士结婚4年,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,经常发生争吵,无奈之下,王先生起诉至法院,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。但于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。

在5月份,张先生找到本律师,委托张律师代理其离婚事宜。经过询问,张律师了解到,结婚4年,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,经常发生争吵,无奈之下,张先生起诉至法院,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。但赵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,即使王先生在经济上做了让步,也不同意离婚,声称宁可经济上少获利也要拖张先生一年。实际情况是,如果张先生坚决诉讼离婚,即使第一次不判离,在第二次也很可能判离的,但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,而张先生已经精疲力竭,不想再拖那么长时间了。

张律师考虑到王先生的心情,制定了一个力争在法院协议离婚的方案。在开庭前,张律师亲自去法院跟本案的主审法官进行沟通,交换意见,并充分的说明了张先生的想法,希望法官能够在开庭调解时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进行沟通,并做做赵女士的思想工作。

开庭当天,张律师跟于女士面谈了近一个小时,从法律上、情理上并结合生活实际情况对于女士进行了说明,并明确告知于女士,协议离婚则双赢,诉讼离婚则两败的道理。既然目前的婚姻已经失败,不应以破罐子破摔的态度来折磨对方,其实这对其自身也是一种精神折磨,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,应当着眼于未来,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,在放下现在的婚姻包袱后,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去迎接新的生活、新的婚姻,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生活。开庭时,法官也做了于女士的思想工作,最后,于女士想通了,欣然同意离婚,双方在离婚事项上也达成了一致意见,当天法院就下达了离婚调解书,双方的婚姻关系当天就解除了。

这个结局,对赵先生来说,无疑是最好的。如其所愿,在最早的时间里解决了离婚问题,精神上的烦恼也消除了。对赵女士来说,也没有坏处,既然目前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,就应当毅然放弃,取得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,去迎接新的生活。要是总纠缠在目前失败的婚姻里,既是对自己的精神折磨,也对其经济利益不利。

根据实践中的经验,张律师认为,双方在法院进行协议离婚是最好的,对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利,也比较安全,离婚的效果也比较好。双方自己去婚姻登记处离婚不是说不好,但是由于双方离婚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,很容易留下一些后遗症,给以后增添不必要的麻烦,而且有些麻烦确实很难解决,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也不好解决的情况也经常出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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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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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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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2301*********6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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